柳州個人劑量檢測報告
詳細介紹
個人劑量檢測原則:
1.所有從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并按規定交納監測費。
2.凡接受個人劑量監測的放射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必須佩戴省級以上衛 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個人劑量計。
3.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工作的實施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 定的技術單位負責。負責監測工作的單位應將監測結果及時通知被監測者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應將個人劑量監測結果抄錄在各自的《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4.個人劑量監測的儀器、方法、評價和記錄,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規定。承擔個人劑量監測的單位,必須參加衛生部個人劑量監測技術指導機構組織的質量控制和技術培訓。
5.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和報表格式將本地區的個人劑量匯 總、超劑量受照記錄和個人劑量檔案建檔情況逐級上報。